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一、網路言論:青少年最常涉及「公然侮辱」與「誹謗」。

青少年在網路上涉及公然侮辱的原因形形色色,有的是不滿師長管教,有的出於感情因素,在網路或部落格上留言進行人身攻擊。甚至還發生有學生在網路上杜撰「XX老師與學生傳不倫之戀」的內容,引發媒體蜂擁而至到學校進行採訪,弄得受害老師身心俱疲。經過偵查,才發現原來是孩子不滿老師要他們罰站,上網編故事報復。
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余啟民指出,時下青少年流行在部落格、聊天室或BBS(電子佈告欄)發表言論宣洩情緒,有時甚至與其他網友打「筆仗」。要是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、辱罵,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,造成他人名譽受損,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○九條的「公然侮辱罪」,或是第三一○條的「誹謗罪」。刑法條文中,「公然」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;「侮辱」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,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,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,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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