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310條:「內容為:「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」另外在網路上公然毀入或是毀謗他人,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【名譽】,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法條請求賠償。
HSNU 1308-08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網路毀謗及恐嚇的法令
一、網路言論:青少年最常涉及「公然侮辱」與「誹謗」。
青少年在網路上涉及公然侮辱的原因形形色色,有的是不滿師長管教,有的出於感情因素,在網路或部落格上留言進行人身攻擊。甚至還發生有學生在網路上杜撰「XX老師與學生傳不倫之戀」的內容,引發媒體蜂擁而至到學校進行採訪,弄得受害老師身心俱疲。經過偵查,才發現原來是孩子不滿老師要他們罰站,上網編故事報復。
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余啟民指出,時下青少年流行在部落格、聊天室或BBS(電子佈告欄)發表言論宣洩情緒,有時甚至與其他網友打「筆仗」。要是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、辱罵,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,造成他人名譽受損,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○九條的「公然侮辱罪」,或是第三一○條的「誹謗罪」。刑法條文中,「公然」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;「侮辱」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,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,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,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。
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余啟民指出,時下青少年流行在部落格、聊天室或BBS(電子佈告欄)發表言論宣洩情緒,有時甚至與其他網友打「筆仗」。要是言論激烈涉及人身攻擊、辱罵,或是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,造成他人名譽受損,都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三○九條的「公然侮辱罪」,或是第三一○條的「誹謗罪」。刑法條文中,「公然」是指使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;「侮辱」則是指使人難堪為目的,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,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,貶損當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與地位。
[轉貼]個資法阻善事?警做公益 索名冊被拒
警方想做善事怎麼會被拒絕呢?台東縣大武分局募集愛心物資,想分送南迴等四個鄉的獨居老人及低收入戶,向地方公所申請列冊名單,卻因個資法上路而受阻,他們只好「自力救濟」,責成警勤區挨家挨戶調查,警方表示,雖然不能讓鄉公所違法提供名單,但是不是也能提供某些協助,例如一起發放呢,讓社會愛心能及時送達。
台東縣大武分局警方發揮愛心送物資,但是沒有需要者的名單,他們只有挨家挨戶查,自己建立名冊,因為個資法上路,鄉公所不能提供清寒人士的資料。台東縣金崙派出所長吳聲亮:「很可惜。」
原來台東縣大武有許多弱勢人口,所以警察定期與愛心團體,例如中華心蓮心協會合作,募集物資再分送轄內的貧困或獨居老人,這樣也可以預防社會問題的產生,立意很好。雖然鄉公所不能違法提供清寒名單,但是不是也能協助發放,讓善事做的兩全其美。
[轉貼]男告違反個資法 四教師獲不起訴
洪姓男子在九十九年間不斷到台南某間大學內隨機找女學生騷擾,多名女學生認為遇上變態向校方反應,師長在網路上公布男子畫像、姓名,要學生留意。洪某輾轉得知,今年七月怒告學校四名師長妨害名譽與違反個資法,昨日台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四十多歲的洪男,九十九年間曾到台南市一家大學內,隨機向女學生要電話、搭訕、騷擾或出言恐嚇,變態行為經反應校方,徐姓教官、伍姓教官、程姓導師、冷姓輔導組長依據學生提供資料,將洪男的姓名、畫像以電子郵件公布,標明「學校近日出現變態人物,請轉各班防範注意。」
其中程姓導師將郵件貼上自己的部落格,遭洪某輾轉得知,怒告四名學校師長涉嫌偽證、妨害名譽與個資法。其中妨害名譽因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今年七月,洪某再對四位學校師長提告違反個資法,成為個資法上路後台南市罕見提告案例。
昨日台南地檢署認為此案有多名學生反應,是攸關校園人身安全的公共利益,難認有違反個資法的情事。且按照個資法第八條,縱使違反也屬於行政罰,非屬刑事犯罪。加上此案行為在九十九年六月,提告則在今年七月,已逾六個月內的告訴期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[轉貼]撿手機 LINE人妻 被逮還怪洩個資
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撿到一隻iPhone 4S,竟透過聊天軟體LINE與失主的妻子聊天,詢問「上班累不累」等五四三的問題,後來改用自己帳號登入WhatsApp繼續糾纏,因此顯示手機號碼,失主妻子獲得線索報警,但他老羞成怒控告對方違反《個資法》,卻也被反告侵占,警方將雙方函送法辦。
傳訊:上班累不累
警方調查,曾姓男子(50歲)是名導遊,日前在公車上撿到iPhone 4S手機,竟透過手機內聊天軟體LINE與失主的尤姓妻子聯絡,曾男表示要歸還手機,卻開始與尤女聊一些五四三,一下問:「上班累不累?」一下又問:「吃飽了沒?」甚至問:「妳老公對妳好不好?」但只要尤女想約時間、地點取回手機,曾男就藉口推托。
手機掉了2天,尤女的丈夫覺得曾男似乎無意歸還,乾脆在另一支手機重新用自己帳號登入,曾男發現撿到的手機無法再使用LINE,於是改用自己的帳號登入另一個通訊軟體WhatsApp繼續與尤女聯繫,卻不知此舉已洩露自己的手機號碼,尤女於是報案。
曾男接到警方電話,驚訝警方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,並拿手機到警局歸還給尤女丈夫,但他卻認定尤女是透過其他手段獲取他的電話,控告尤女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。尤女反告曾男侵占。
手機掉了2天,尤女的丈夫覺得曾男似乎無意歸還,乾脆在另一支手機重新用自己帳號登入,曾男發現撿到的手機無法再使用LINE,於是改用自己的帳號登入另一個通訊軟體WhatsApp繼續與尤女聯繫,卻不知此舉已洩露自己的手機號碼,尤女於是報案。
曾男接到警方電話,驚訝警方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,並拿手機到警局歸還給尤女丈夫,但他卻認定尤女是透過其他手段獲取他的電話,控告尤女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。尤女反告曾男侵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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